如果要為民主與專制、自由與奴役、文明與野蠻、法制與獨裁,在歷史裡劃一條界線,326年前的今日,絕對是個好日子:1689年1月18日,法國政治哲學家孟德斯鳩誕生。他59歲那年,發表《論法的精神》,正式奠定「三權分立」思想,影響深遠。

在三權分立下,立法權、司法權、執法權(或曰行政權),互相獨立,互相制衡,能防止政府專權以致借法律之名,行逞兇之實。孟德斯鳩認為,當一個政府把持任何兩權,人民、社會的自由都會陷入危機:

舉例說,當一個政府手握……

立法+執法→ 政府將暴虐地立法、暴虐對執法,社會變得專制;

執法+司法→ 法官擁有壓迫者的力量,可任意鎮壓民主,鐵腕整治異見者;

立法+司法→ 以法律限制人民,專制管治公民的生命和自由。

若政府統管三權,孟德斯鳩更直接的說:「一切都完了。」

匆匆,這偉人來了326年,而他遺下的智慧,依然有效,依然清晰:「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,這是萬古不移的一條經驗。有權力的人們濫用權力,一直到遇上阻撓的地方才會休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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