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程證安排是移民入境制度的怪胎,香港作為移民接收地,竟然不能參與其審批。左膠及社協竟然視單程證為可以實踐家庭團聚的方法,卻沒有指出這制度其實存在歧視及不公義。為何台灣、新加坡移民來港團聚,卻要財政審批及家屬擔保有合適居所?

左膠及社協多年來想塑造一個偽邏輯,就是「家庭團聚是人權 –> 減單程證就是歧視」。幸好越來越多人已知道,不讓更多移民進入,是一個地方的移民入境政策,要考慮人口承載力,與歧視無關。指出外來人口為醫療、房屋帶來負擔,數字及例子眾多,亦不存在歧視。每年5萬人來港,除非他們一個人都冇申請公屋,一個人都冇去醫院,否則點可能不產生負擔?

事實的真相,卻是來香港家庭團聚的非中國籍人士,無論是南亞人、非洲人、歐美的白人,甚至是港人在外國出生,因出生得到外國國籍,而根據《中國國籍法》沒有「中國國籍」的子女,凡是來香港家庭團聚,都必須由本港居民的「供養人」提出申請,而「受養人」必須符合四大要求;第一,受養供養者的關係必須為真實;第二,受養人無不良紀錄,即有本港刑事案底者將不被接受;第三,供養人須證明有足夠的財政能力如收入;第四,供養人須提供合適的居所。

簡單而言,就是「非單程證」移民,在「家庭團聚」住滿七年成為永久居民前,必須有人養,有地方住,不會犯案;如供養受養者的關係為婚姻,則必須保持雙方的婚姻關係;因此「受養人」即使來港,如住滿七年前離婚,或「供養人」改變主意不願「供養」,或「供養人」的財政狀況轉壞,或無家可歸,則「受養人」的簽證在到期時,將無法續期而喪失留港資格;而上訴庭亦有判決,有兩南亞人曾在港犯案,申請家庭團聚留港被拒,理由是刑事案底,法庭更指出「家庭團聚的權利,從來不是凌駕於政府控制移民權力之上」。

單程證明明是特權,這些人卻說成是反人權;當大家質疑這套制度的漏洞,以及現實活生生的例證時,這些人甚至攻擊為「歧視」,以至抹黑質疑者為「納粹法西斯」!為何這些口口聲聲說「國際人權」者,眼中只有中國籍人士呢?

近月醫療爆煲問題,大家都知單程證佔主要問題,而其他國家及地區,透過驗身及強制買醫療保險,保護當地的醫療系統。在台灣,申請移民須提交驗身報告,若有長期病患或疾病,移民難度會大大提高。在澳洲,若申請父母團聚,須為父母購買醫療保險,並且是指定較高款額的種類。這是很正常,較為年長者使用醫療服務機會較高。澳洲亦用上行政措施,父母的團聚移民申請需時較耐。較為年長者的安老責任,當然是出生地或壯年生活地負責,絕不能轉移至移民地。

所以,單程證用什麼角度看,都是特權,讓年長的大陸人無條件來港,完全是對香港人不公平。香港人的憤怒,來自政府、左膠及社協對制度不公視而不見,還說叫香港人包容,真係難聽過粗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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