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, 中國的管治作風, 就是要將衰野收埋, 即使你死左個女又如何.

18歲本港少女3年前入讀廣西寄宿名校,卻在入學10日後,在距離學校1小時車程的住宅區從高處墮下身亡。該校副校長在事發前夕曾帶該少女外出,家屬覺事件疑點重重,認為學校失職,入稟內地法院向學校追討賠償,被判敗訴。其母誓言追究到底,為獨生愛女討回公道。

18歲少女羅海恩因家庭問題一度輟學,但無法找到理想工作,遂於2014年繼續學業,其母凌麗洪於是在8月29日送她往廣西南寧名校龍翔學校寄宿。
惟9月8日早上11時,凌收到南寧公安來電,指海恩被發現伏屍於距離學校60公里、約1小時車程的住宅區街頭,凌大感驚訝,「冇理由我個女上緊堂,點會伏屍喺咁遠嘅地方?」她立即致電學校求證,校方當時不知道海恩離校,至下午確認其死訊。

 

事發前夕與副校外出

凌大受打擊及崩潰,當日傍晚抵達南寧,質問校方為何海恩會離校及發生事故,但校方無交代。凌又要求校方提供當日學校閉路電視錄影片段,但校方聲稱錄影系統故障,沒有錄像。其後家屬得悉海恩出事前夕,該校副校長曾帶她及兩名同學外出購物,其間海恩與同學分開活動,有海恩宿友表示,她當晚返校時神情有異。
當地公安指海恩由23樓墮下自殺,惟其姑媽羅鳳萍質疑為何副校長無故帶海恩及其他同學出外,以及海恩事發當日理應在學校上課,卻伏屍在距離學校1小時車程的住宅區,而海恩及家人從未到過該處。
凌先後入稟南寧地方法院及廣西高等法院追究學校失職,要求賠償100萬人民幣(約119萬港元),但法院均以海恩年滿18歲,已是成年人有出入自由為由,判家屬敗訴。凌又曾向中聯辦及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求助,但中聯辦只着她低調處理,聲稱國家會依法辦事,結果無下文。
凌哭訴指,當初因龍翔學校是名校,學校保證宿生不能擅自出入,她才安心送獨生女海恩入讀,「點知我個女生勾勾入去,最後變成骨灰」。她奉勸港人不要將子女送往內地讀書,並誓言繼續追究事件,為愛女尋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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